现场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2025-12-19 阅读次数: 】
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评标等现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鲁政字〔202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法依规进入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开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予以驱离,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三条 参与开评标活动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走动,严禁与开评标无关的人员进入开标室、见证室、评标区,禁止进入或窥视其他房间。
第四条 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禁止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开评标相关人员要正确使用中心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登录与开标、评标无关网站;非经允许不得下载软件或文档,不得连接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修改、删除原有文件或软件。
第六条 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业务平台预约开标室、评标室,开标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时间,特殊情况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安排。
第七条 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人员应在专家抽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终端进行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评标开始前开启需使用的开标室、评标室和见证室门禁,检查调试电脑、摄像头等设备,准备纸、笔等物品。
2、做好评标区使用期间门禁管理,保持评标区门禁封闭,通过查验手机短信、人脸识别等方式核验评标专家身份,引导评审专家及参加评审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将手机和其他随身携带物品存入指定储物柜后进入专家等候室等候,禁止其在评标区以外的区域逗留,禁止其与投标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接触。
3、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为专家抽取、开评标活动提供会场服务及见证。
4、维护电话系统、监控系统、录屏系统的正常使用,项目完成后对通话录音、视频监控、电脑录屏统一存档。
5、评标结束后,关闭设备、门窗、灯光等,清理遗留杂物,摆放桌椅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开标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位,穿戴统一样式工作马甲、使用身份证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或交易中心身份验证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
2、使用数字CA证书(需与制作招标文件CA一致)登录开标系统,发现设备、网络故障或系统异常及时报中心工作人员处理。
3、督促参加开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行业监督等部门人员到场。
第十条 代理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开标纪律,在开标室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开标活动。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评标服务人员应遵守评标区纪律,开标结束后应穿着带有本单位文字标志的工作马甲,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代理服务室,项目评审结束评审专家全部退场后离开。同一项目进入代理服务室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他人员应在休息室等候,开评标全过程禁止代理机构人员自行离开代理服务室,禁止与评标专家接触。
第十二条 严禁代理机构人员将通讯、录音、录像、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带入代理服务室,不可私自夹带、私藏与评标无关或者可能影响正常评标工作的物品;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由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在代理服务室内工作机位完成。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按时达到评标区,中心对迟到专家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评价、抄送,评审专家应主动出示个人证件及收到的参加评标的手机短信(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的身份验证)证实其身份,并在规定位置存放手机等个人物品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评标区内专家等候室。
参加评标评审的招标(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进入评标区。
第十四条 参加评标评审的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应佩戴身份标牌,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在有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室;评标期间,评标区内所有人员应保持适当距离,禁止交头接耳、有意遮掩等躲避监控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干预专家独立评审,不得与专家耳语、攀谈,不得主动靠近专家。
评标专家应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中心对专家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开评标期间关闭评标区门禁,未经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开启七楼出入门禁及评标区门禁,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区,不得靠近门禁或在门禁附近逗留,中心指派专人管理门禁,对违规行为警告、制止;出入评标区需中心人员从外部开启门禁,禁止从评标区内开启门禁。
特殊情况下,已经进入评标区的专家需到评标区外取衣服、眼镜等必需物品的,需在交易中心人员见证下进行。
第十六条 评标期间,严格控制评标区与外部通讯联系,只能通过内部录音电话,要求通话声音清晰,不得有意压低声音或者使用暗语,禁止使用其他方式传递信息;评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以拨通中心见证室电话。
第十七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专家离开前应通知中心工作人员开启门禁,不得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带离评标评审室,相关人员应尽快离开中心,不得在中心逗留。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首次在中心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中心人员将管理要求、注意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中心现场管理规定或者不能有效维持现场秩序的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公开曝光、抄送行政监督部门等处理。
附: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场内活动评价事项
2、评标(评审)专家场内活动评价事项
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场内活动评价事项
|
序号 |
具体要求 |
违反程度 |
处理意见 |
|
1 |
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2 |
发布交易信息内容齐全,不同公告媒体发布的信息实质性内容一致。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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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抽取评审专家,按规定填报抽取信息。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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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时间前工作人员到达指定开评标地点,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工作。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5 |
到达中心后,不允许在停车场、楼道、大厅等场所与评标专家、投标人攀谈。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6 |
开评标过程中穿着统一工作马甲。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7 |
开评标现场不得与投标人(供应商)或评审人员争执吵闹。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8 |
开评标期间,从业人员在相关区域不得玩游戏、抽烟、吐痰、嬉闹、高声喧哗、浏览无关网页或私自使用电话,发现评审人员存在上述行为及时劝阻和汇报。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9 |
开评标期间,从业人员不得与评审专家直接接触。 |
较重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10 |
组织开评标过程中,不得带有倾向性解释或说明。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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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遵守代理服务室现场纪律。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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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评审人员关于交易文件提出疑问认真答复。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注: 1、本评价事项适用于进入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活动的所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可作为有关部门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依据。 2、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场内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口头警告;认为有必要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将抄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 3、计算周期单位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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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评审)专家场内活动评价事项
|
序号 |
具体要求 |
违反程度 |
处理意见 |
|
1 |
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迟到30分钟以内2次及以上 |
较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2 |
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迟到30分钟以上 |
较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3 |
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如不参加,须按规定请假。 |
较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4 |
到达中心后,不允许在停车场、楼道、大厅等地方逗留,不允许与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人、投标人等项目有关人员攀谈,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5 |
按时参加评标评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不允许酒后参加评标评审。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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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入评标评审区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7 |
应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应主动提出。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8 |
不得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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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能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 |
较重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10 |
应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不得出现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情形。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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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能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应立即改正;确认评审结束后,方可离开评标区。 |
一般 |
口头警告,3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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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正常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如拒绝签字,请书面说明原因。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
13 |
不得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
严重 |
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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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合理收取评标评审劳务报酬,不得提出不合理 要求。 |
较重 |
口头警告,2次以上抄送行业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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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评价事项适用于进入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的各类专家,可作为有关部门对专家的考核依据。 2、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场内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口头警告;认为有必要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将抄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 3、计算周期单位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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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