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指引
【信息时间:2023-11-13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专家抽取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采购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交易中心抽取专家。
三、实施措施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身份智能识别系统核验进入专家抽取室。
2.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自主选择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和地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抽取,专家库抽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
3.专家名单打印时间或推送至评标系统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即专家报到时间)。
4.以上工作过程通过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见证、音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见证记录。
四、其他事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评审专家库、滨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的专家抽取工作均按照本工作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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