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交易工作指引
【信息时间:2022-05-06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本指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39,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土地矿业项目交易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矿业权的,适用本指引。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在滨州日报、滨州市国土资源局网、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二)网上交易
竞买人持山东CA数字证书登录滨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报价,最终确定价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三)资格审查
交易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出让文件要求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竞买保证金退付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六)档案归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文件及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四、相关范本
1.《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详见附件1)
2.竞买须知(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本指引由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参照本指引组织土地矿业交易活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