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信息时间:2025-11-11 阅读次数: 】
根据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含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及采购人自行委托进场组织交易的其他采购活动,适用本指引。
三、实施步骤
(一)采购人委托采购计划
根据滨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要求,采购人落实采购资金后按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采购计划组织进场交易。采购人可以自行委托进场组织交易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委托进场采购项目工作规程》执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如需)
采购代理机构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计划、组建项目,根据不同采购方式和具体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参考范本编制采购文件,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如需)。针对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操作;针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同步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相应平台操作。
(三)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投标报价
除另有约定外,拟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如要求提交样品的,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开标、评标、定标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开标活动。采用网上招投标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及框架协议采购评审小组等),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评审)事务,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并根据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始评标(评审)记录和评标(评审)结果编写评标(评审)报告。
未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未按评标(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五)中标(成交)公示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的签订和公示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签订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七)询问、质疑、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质疑”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档案整理、移交、保存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保存应符合档案制度和档案系统相关要求。
四、相关范本
1.组织执行流程图(详见附件1)
2.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详见附件2)
3.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关于自行委托项目进场交易的说明(详见附件4)
5.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委托说明(详见附件5)
6.采购文件参考范本(详见附件6)
7.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7)
8.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8)
五、其他事项
1.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3.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范组织实施。
5.政务信息系统有关采购工作应当同时遵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6.本工作指引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