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
【信息时间:2024-03-07 阅读次数: 】
一、招标计划发布
招标人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人系统,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二、项目注册
招标人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人系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上注册项目,同时上传项目立项文件等招投标前期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招标人通过招标(采购)人系统进行核对确认后提交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完成项目注册。
三、交易流程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
1、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编制、提交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业务系统进行核对认可,招标人点击通过后,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同步在中国·滨州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发布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2、邀请招标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向三个或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人通过业务系统进行核对认可,招标人点击通过后,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同步推送至被邀请企业的业务系统,有意向的投标企业自接到投标邀请函后五日内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点击确认参加。
(二)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提交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业务系统进行核对认可,招标人点击通过后,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三)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按《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规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抽取系统通过自动语音通知功能即时通知专家评标时间和地点。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抽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主持开标会议,开标会议严格按开标程序进行。
(六)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进入评标区前将通讯工具存放在储物柜中保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中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定标
未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法且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投诉)后进行定标并出具定标报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并出具定标报告。
(九)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在出具定标报告三日内发布中标公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没有异议和投诉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制作电子中标通知书,签章后提交至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三方均签章完毕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线推送至中标企业的业务系统,完成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十一)档案归档
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中标通知书推送前完成项目招标档案的归档提交工作。对于招标失败或退场项目,应在完成直接发包登记或项目异常登记后完成项目招标档案的归档提交工作。
(十二)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可通过市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招投标合同电子化签订和变更。合同签订和变更均由中标人发起,中标人上传电子版合同(.doc或.pdf格式)并签章后提交,招标人确认无误签章后推送至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完成整个流程操作。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公示结束后第二日九点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向对应银行发出指令退付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待电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起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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